


尊敬的投资者: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我司适当性管理要求,更好贯彻适当性文件精神,我司对投资者适当性分类、产品(服务)分级及匹配实施政策进行统一梳理,供投资者查阅参考。
一、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一)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普通投资者填写我司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风险偏好及其他信息。
我司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及问卷测评结果,针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由低到高,划分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类、C2类、C3类、C4类和C5类客户。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司认定其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需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并向我司申请及提供证明材料,经我司审核通过后,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以上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二、产品分级标准
我司针对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不同,由低到高将其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级、R2级、R3级、R4级和R5级,对应分级标准如下:
风险等级 |
分级标的 |
R1 |
经纪业务类:无 资产管理类:风险等级为R1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投资咨询类:无 |
R2 |
经纪业务类:无 资产管理类:风险等级为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投资咨询类:无 |
R3 |
经纪业务类:商品期货(除部分特定品种以外) 资产管理类:风险等级为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投资咨询类:风险管理顾问服务、研究分析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期货相关) |
R4 |
经纪业务类:金融期货、商品期权、部分特定品种 资产管理类:风险等级为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投资咨询类:投资咨询服务(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相关) |
R5 |
经纪业务类:无 资产管理类:风险等级为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投资咨询类:无 |
三、适当性匹配规则
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服务)对应投资者匹配如下:
风险等级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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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的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为C1、C2、C3、C4、C5的普通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 |
R2 |
风险承受能力为C2、 C3、 C4、 C5的普通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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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
风险承受能力为C3、 C4、 C5的普通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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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
风险承受能力为C4 、C5的普通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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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
风险承受能力为C5的普通投资者 |
我司也将根据投资者、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
特别提醒:我司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我司对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同时,公司提供的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和评价并不能取代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服务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各项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